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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 本地 建筑资质建筑总承包资质一级升特级承接

     发布人:[青岛]建筑资质京城建业
  • 更新时间: 2025-11-20 19:55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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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青岛 本地 建筑资质建筑总承包资质一级升特级承接,青岛建筑资质京城建业为您提供最新青岛 本地 建筑资质建筑总承包资质一级升特级承接产品案例,联系人:尹总,电话:0527-88266222、0527-88266222,QQ:1779278777,发货地:全国均可服务,欢迎联系。
    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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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提出青岛建筑资质申请 2、青岛建筑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、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。 3、青岛建筑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,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。 4、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,青岛青岛建筑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,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。 5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青岛青岛建筑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。经核实有问题的,应当依法作出处理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,青岛青岛建筑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,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由请单位颁发青岛青岛建筑资质




    建筑业企业青岛建筑资质管理规定》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、主要人员、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青岛建筑资质,经审查合格,取得建筑业企业青岛建筑资质后,方可在青岛建筑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。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青岛建筑资质,在青岛建筑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,提交资金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。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青岛建筑资质,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。青岛建筑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的规定受理手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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